在施工工程中,经常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。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,律师费并不能完全由败诉方承担,而只是很小一部分类型的案件,法院才会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。而对于合同纠纷案件而言,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对律师费的承担进行约定,则司法实践中,法院将不会处理律师费的问题。
那在合同中该如何约定才是有效的合同条款,进而被法院支持呢?表达方式有很多,以下提供一例仅供参考:“本合同生效后,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,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、保全费、诉讼费、公证费、鉴定费等。”
如此约定不仅可以使守约方有权获得全面的损失赔偿,还可以向违约方主张合理的律师费等其他费用。